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2015年08月27日来源:《社会主论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对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的总体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查处的案件、中央巡视组对云南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2014年三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也同样是严峻复杂的。

  一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任务艰巨。白恩培、张田欣、沈培平等大案要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在全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等资金、资源密集领域,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执法机关以及社会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占立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少数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突出,一些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频发,贪污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教育扶贫补助资金、公共卫生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违纪案件由单一型违纪演变为复合型违纪,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纪人员大多数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背离道德、违反纪律、触犯法律交织在一起。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潜规则成明规则,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官商勾结、上下勾连,形成“共腐关系圈”。

  二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有的党员无视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民主集中制受到践踏,“一把手”把个人等同于组织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权独揽,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原政协主席杨跃国在担任中共云南省瑞丽市委书记期间,在工作上、用人上都是他说了算,有的本该是政府决定的事情,他也大包大揽,谁要办事、谁要当官都得求他,要给他送钱。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在任期间大搞“一言堂”,违规提拔干部、“拿掉”自己不满的干部、违规采购超标车等,在集体研究时都能“顺利”通过。

  三是用人腐败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反映强烈。有的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和条件任用干部;有的领导干部信奉所谓的“圈子文化”,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单位划线,不看德才看亲疏,不凭实干凭关系,培植亲信、排斥异己,拉帮结派、收买人心;有的对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严,对干部平时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包括林耘埜、李喜、王天朝等,都是在刚提拔不久或者公示期间就被查处;有的地方吏治腐败,拿官职做交易,明目张胆、明码标价买官卖官,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大肆收受贿赂,金额达数千万元;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攀比、伸手、较劲、内耗不同程度存在,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乱联系、乱编造、乱告状,搞匿名诬告,干扰稳定大局。

  四是作风积弊尚未根除,纠正“四风”面临反弹压力。有的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作“一阵风”,“雨过地皮湿”,存在着“闯关”“过关”思想,民主生活会一开,就万事大吉、转换“频道”,一些整改任务还没有落实到位,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破解。经过集中整治,云南省“四风”问题虽然有所收敛,但公款吃喝转移到培训中心、单位食堂,分开发票或变换科目报销等现象仍然存在,超标接待、奢侈浪费行为时有发生且更加隐蔽,收送“红包”、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禁而不绝,防止反弹的任务十分艰巨。还有一些人在等待、在观望,梦想回到以前。有的借口中央出台八项规定要求严了、紧箍咒紧了,为自己不担当、不作为找理由,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群众反映,现在到机关,门不难进了,脸不难看了,但事情照样不好办等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述存在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领导班子责任心缺失,政绩观错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从心底上就不够重视。有的党委书记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却忘记自己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的腐败一味纵容、包庇,甚至连带参与从而造成窝案。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畏首畏尾、“顾虑”甚多,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给本级党委“不添乱”“抹稀泥”为能事。二是规矩规则意识模糊。有些人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算个事”,没什么可怕的。一些党组织习惯于把监督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也不愿意加以追究,导致党纪党规形同虚设。纪律不彰、规矩不行,助长一些干部放松对自己的政治要求,欲望膨胀,一步一步滑向腐败的深渊。三是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恶习仍有市场。近两年揭露出来的腐败大案中,人身依附和群体性腐败引人瞩目。大伙依附“帮主”,下层依附上层,盘根错节,沆瀣一气,政商输送、聚敛财富、穷奢极欲、鸡犬升天。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把自己领导的单位变成独立王国,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些干部则投其所好,“找门路、拉关系、接天线”,跟个人不跟组织,提拔后只感谢个人不感谢组织。四是体制机制不完善,权力管控不力、监督不严。在查处的案件中,贪腐分子走上邪路都有一个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把所管辖的地方、系统、部门、单位作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靠山吃山、以权谋利,搞权力寻租、借权营生,搞权为妻用、利为子谋,搞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运用起权力来,比用自家的东西还方便。

  当前,社会上对反腐败有一些说法。有的说反腐败只是刮一阵风、摆一摆姿势,有的说反腐败反得人人自危、为官不为、影响经济发展,有的说反腐败自曝家丑、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有的说不反腐败要亡国、真反腐败要亡党。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在那里竭力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说什么我们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工具”“排除异己的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种种奇谈怪论进行了有力驳斥。看看那些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他们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的行为铁证如山,党纪国法岂能容之?这些腐败分子被查处,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任凭腐败蔓延确实有亡党亡国的危险,真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

  反对腐败,惩处腐败分子,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其实,我们同谁也没有什么个人的恩恩怨怨,没有想要跟谁过不去。但是,如果我们只满足于自己不贪不腐、勤恳工作,对党内存在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不闻不问、当老好人,无动于衷、无所作为,我们将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反腐败斗争已经变成一道选择题,要么得罪腐败分子,要么得罪亿万人民。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做好该做的事,决不能做“太平官”,必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

  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无论是积重难返的痼疾还是体制机制的沉疴,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纠正克服起来也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的深刻总结,关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的深刻判断,是让全党在成绩面前保持冷静的“清醒剂”,也是指引全党从新的更高起点再出发的“进军号”。我们要牢固树立打攻坚战的决心,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始终高悬反腐利剑,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不停顿、不松懈,一步一个脚印,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第一,落实主体责任要从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三个负责”: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守土有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当好表率。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牛鼻子”之所以牵不住,根源在于手上的绳子松了,要突出问责、强化问责,将问责的鞭子抽到一些党委的松懈之手上,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遵规守纪要从严。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靠严明的纪律。在严格党的政治规矩上,殷鉴不远。苏联解体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政治规矩动摇的教训,十分惨痛。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严明纪律,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什么是纪律和规矩,无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国家法律,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没有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一条重要的检验标准。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坚定地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七个有之”,加大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将规矩的紧箍扎得更紧,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牢牢扎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时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三,惩处腐败要从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及时跟进中央对反腐战略重点、布局、思路进行的重大调整,突出侧重点、选准切入点、突破关键点,严字当头,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治病树、拔烂树,巩固和强化“不敢”的氛围,为治本赢得时间。一是重点人,就是中央明确的,党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二是重点领域,包括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土地使用、交通、医疗、教育、民生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三是重点问题,就是与行政审批、执法、人事、国有资产处置等权力的行使紧密关联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对问题性质严重的、处于重点领域重要部位重要岗位的、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集中突破。同时,要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既要抓大,也不能放过“蝇贪”,要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明显好转,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第四,作风建设要从严。当前,“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藕断丝连,稍有松懈,刚刚压下去的问题就可能死灰复燃。必须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公开曝光的力度,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行为,坚决查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行为。要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铲除庸、懒、散、混和不敢负责担当、“为官不为”的生存土壤。要把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和云南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整治项目,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和“整改清单”上明确的整改事项,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不达目的不罢休、不改到位不收兵,决不能出现“烂尾工程”,决不能失信于民。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好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扶贫、社保、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暗箱操作、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要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第五,预防机制要从严。反腐倡廉走向深入,必然是制度“笼子”不断扎紧的过程,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也必然要靠严密完备、高效运行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发挥作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白恩培、张田欣、沈培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笼子。一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各级政府事权事项规范化、法律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置于法治框架之内,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二要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选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废,党委既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督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紧紧盯住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让干部时刻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脑中有盏“红绿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省委要加强对州市党政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并把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也纳入云南省委管理和监督视线,使他们自进入主要领导干部行列时起就受到严格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要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坚决不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各级纪委要配合党委有关部门,对非专业出身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论是在位的还是退下来的,现还在各类书画、艺术等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开展劝退工作。三要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梳理分析国有企业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上发生的问题,找出病灶,举一反三,抓紧完善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发挥国有企业纪委监督作用,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企业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不断让企业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决防止和纠正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职务消费等方面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四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好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对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得准的,立行立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围绕“两个为主”,抓住案件查办、干部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等一个个具体问题,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畅通无阻,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全覆盖。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一个巡视组、一班人马去巡视,难免“日久生情”,再锋利的“利剑”也会变钝。要探索灵活机动、务实有效的专项巡视方式,不打招呼、不发预告,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视哪里,谁问题集中就巡视谁”,使巡视发挥出更大的震慑威力。

  第六,自身建设要从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主要精力进一步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切实履行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着力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不断深入中取得人民满意的新成效,为富民强滇、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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