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了哪些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

2006年03月31日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中国历来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加入了20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
        1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10月签署,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等提出了3项声明。2001327日批准,同年627日对中国生效。)
        2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1229日加入,对第二十二条作了保留。1982228日对中国生效。)
        3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418日批准,对第九条作了保留。同年717日对中国生效。)
        4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418日加入,同年518日对中国生效。)
        5
.《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1021日签署,198843日对中国生效。)
         6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97日批准,同年1120日生效。)
         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114日加入,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作了保留。同年124日对中国生效。)
         8
.《儿童权利公约》(1992131日批准,对第六条作了保留。同年42日对中国生效。)
        9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123日交存批准书,200313日对中国生效。)
        10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88日交存批准书,200388日对中国生效。)
        1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1212日批准,对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作了保留。1988113日对中国生效。)
        12
.《就业政策公约》(19971217日交存批准书,19981217日对中国生效。)
       13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924日交存加入书,19821223日对中国生效。)
        14
.《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924日加入,对第四条作了保留。同年1223日对中国生效。)
       
中国还批准了国际人道法领域的4个日内瓦公约及两个附加议定书:
       1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12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四条作了保留。1957528日对中国生效。)
        2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12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条作了保留。1957528日对中国生效。)
        3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12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十二、八十五条作了保留。1957528日对中国生效。)
        4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1228日交存批准书,对第十一、四十五条作了保留。1957528日对中国生效。)
        5
.《19498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914日加入,对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作了保留。1984314日对中国生效。)
        6
.《19498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914日加入,对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作了保留。1984314日对中国生效。)
       
此外,中国政府已于199810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公约尚未对我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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