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才是目的

2017年07月19日来源:邵阳日报 作者:  点击数:

“肖副书记,你上次讲课后,各个医疗机构反响大着呢。有位中心卫生院的会计还是个小姑娘,回去后对整改动作慢了点的院长公开声明,如果再不立即纠正,那我只好请求辞去财务工作,我不能跟着你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了!”洞口县卫计局纪委书记老尹来到县纪委,激动地对我说。

低级错误?对!那是我日前在洞口县卫计系统二级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专项整治工作会上,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授课的中心词。

前不久,洞口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调查核实群众信访举报时,发现该系统有几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奖金等行为,并且相当部分的同志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即使一些同志有所了解却并不理解,甚至有人还说是县纪委、局纪委摸脑袋做出了这些规定。这已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相去甚远了。

线索就是责任,问题就是命令。调查组与该局党委、纪委频频向我“告急”,我请示县纪委李书记后,静心做了“功课”,准时前往“救急”。面对台下一百多张茫然的脸庞,我以《如何消除发放津贴补助等工作中的低级错误》为题展开“扑火”。

“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论与实践入手,努力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推进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说,“打虎、拍蝇、猎狐”,纠“四风”、治陋习,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如此不变不松的反腐倡廉高压态势,连我那退休二十多年的岳母娘都晓得,作为党员干部,你竟然对此无动于衷,仍然在乱发津贴、补助等,不是低级错误那是什么?

继而郑重提醒大家,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我们行业内部的制度要求清清楚楚,早已有章可循。时至今日,作为党员干部,你还不清醒、不警醒,甚至心存抵触。糊涂至此,这难道还不是低级错误吗?

末了,我反复告诫,作为单位党政负责人采用激励机制来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是职责所在、尽责之举,值得肯定,理当发扬。但是,万不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不当利益诉求,而公然置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于不顾。对于津贴、补助、福利、奖金,该发给大家的,实事求是,奖勤罚懒,明明白白足额发放到位;不该发的,锱铢必较,一分不发。闻此言,会场顿时一阵骚动,大家接连向我发问,如何才能做到正确发放津贴补助等?我答道,凡是发放款项必须坚持做到“三问”:一问政策依据有没有,有明文规定的就办理;二问发放对象对不对,绝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三问审批备案要不要,凡是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的,即使有政策、合事实,也是错误的。我举例说,比如大家最关心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首先要看设置的项目是否有依据,其次要看考核对象是否正确,即使两项都没有问题,最后还不要忘了去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否则,仍然属于擅自“开口子”。

思想通,一通百通。会后,几个单位的经营管理方案陆续得以完善,存在问题的十余名责任人纷纷表态诚恳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一位受到政纪处分的院长向我感慨,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要不是县纪委及时纠正我们的错误,长此下去,“越往后执纪越严”,后果真不敢设想!

此事让我深刻认识到,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耐心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手把手地向同志们传授如何根据工作实情遵纪守规。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方能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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