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为干部的,能办理离休吗

2005年03月30日来源:西安党建 作者:佚名  点击数:

 


    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汕劳人老[1983]20号)规定:
    可以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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